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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究处置办法,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Р 堵塞交通、占据重点警卫目标等 负责具体处置的工作部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耐心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上访群众。同时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采取有效办法,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Р 出现群体性暴力行为 负责具体处置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配合有关部门阻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尽快了解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上访群众,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煽动群体性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Р 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 无论是准备赴省进京上访还是在赴省进京途中,各级人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劝阻,了解上访原因,尽快拿出答复意见,化解矛盾,平息事件。Р 第十六条 督办Р (1)在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现场解决不了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Р (2)对要求合理,应予解决但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群众讲清道理,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力求得到群众的理解。Р (3)对不符合政策的无理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诉求。Р (4)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需要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的,由区人社局督促事件发生地单位尽快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结果。Р Р第六章 善后处理Р Р 第十七条 恢复秩序Р 事件结束后,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Р 第十八条 处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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