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与领用,成品的入库与发出,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发生和结算;Р(4)资本、基金的增减,如企业实收资本和盈余公积的增加和减少;(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如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管理费用和产品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如企业的销售收入大于业务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表现为盈利,要按规定进行分配,反之即为亏损,要按规定进行弥补;(7)其他会计事项,是指在上述六项会计核算内容中未能包括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单位在有这类事项时,应当按照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严格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Р 2.1.3意义Р现代会计的核算职能不仅仅是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后反映,还包括事项前核算与事中核算.事前核算的主要形式是进行预测,参与计划,参加决策;事中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干预经济活动;事后核算的主要形式是记账、报账、算账。Р 2.1.4主要方法Р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包含以下几种:(1)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2)复式记账;(3)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4)登记会计账簿;(5)资产计算(6)负债计算; (7)资本金计算; (8)成本计算;(9)利润计算;(10)财产清查; (11)编制会计报表;Р2.2会计监督Р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4]。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系统的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一个监督系统。这一系统分为内外两个层面上的内容,即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新的会计法就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对会计监督进行了不同层次的界定,明确了它是由内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由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共同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