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自由裁量权;救济方法多样性(禁令、部分履行、特别履行、纠正、撤销、返还);主要原则体现在“横平格言”中。Р制定法:即为成文法,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明文规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他们与英国的判例法联系十分密切。主要分为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Р其他渊源:Р习惯:同时满足远古性(1275年《威斯敏斯特条例》:1189年已存在)、合理性、确定性(总体性质、所作用的人权、所作用的地点)、强制性、不间断性(1189年以来)才能引用。201510 6”Р学说Р英国宪法的渊源Р宪法性法律:1215年《大宪章》/(《自由大宪章》;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和1949年《议会法》Р宪法惯例Р宪法判例Р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01510 12”Р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授权。Р分权原则: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监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Р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Р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Р英国宪法的特点 201504 6” 201201 6”Р是不成宪法:迄今未颁布系统的成文宪法。Р具有极强的历史延续性:宪法性法律、惯例和判例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Р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各部分渊源不断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Р是柔性宪法:修正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效力也与普通法律一样。Р英国1925年之前的地产权的种类 201310 3”Р占有地产权(现在就占有土地的地产权)和将来地产权Р残留地产权和复归地产权Р完全保有地产权(没有占有期限的地产权)和租借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