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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是解释和补充律条,目的是使人们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律文的真正含义。Р唐律的特点:①礼法结合。唐律是一部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礼是理发的一句。法是维护礼的武器。②首创“疏议”,把对刘伯温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③内容简约,唐律只有12篇,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Р唐律的影响:对唐后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很大。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很大(朝鲜、越南、日本等)。日本的《大宝律令》、《养老律令》Р唐五刑:笞(五等)杖(五等)徒(五等)流(三等)死(两等)。是中国封建刑法中的核心。后期五刑共二十等。Р对十恶的出发及量刑原则:用刑都很重。大量使用死刑和连坐。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再有效。Р《名例律》规定老幼废疾者可以减免刑罚。Р关于六赃的处理原则:对犯有六赃者的出发比较重。要严究犯有六赃者本人的刑事责任。要追缴赃款赃物。官吏犯有赃罪的,还要被罢免。Р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同一国家相犯的,按他们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凡是不同国家相犯的,则按照唐朝的法律来处理。Р如何维护家长权:家庭成员有尊卑之分。在亲子关系中,尊者为家长,卑者为子女。家长拥有子女所没有的财产权、主婚权和教令权等权利,子女只能受制于家长,成为卑者。Р良贱不得结婚的限制。唐朝的良贱之间等级分明,地位相差很大,良贱不可结婚。Р离婚的规定:其内容除了沿用以往的七出和三不去外,还专门规定了和离和义绝两种离婚的形式。Р财产继承制度更为完备化。使用诸子平分原则。Р唐代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行不和御史台构成。大理寺是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Р告诉的限制: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对奴告主的限制;生理上的限制;对囚徒的限制。Р刑讯的规定:唐朝肯定了刑讯是审判中的合法手段。但有条件,不可随意使用。工具为讯杖。有禁止刑讯的细想,执行也最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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