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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范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89KB

文档介绍
阶段由专项/课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决策,Р最终将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提交给XXXX部;Р(三)按照《XXXXXX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合申报专项/课题合作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协议事宜;Р(四)以保障XXXXXX利益为前提,履行《XXXXXX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合申报专项/课题合作协议》的其他约定。Р(五)组织相关院校负责人,约定并签署《XXXXXX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合申报专项/课题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Р(六)根据协议约定,并按照公司项目费用支出流程进行相关经费的支出。Р第二十四条专项/课题院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Р(一)按照《XXXXXX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合申报专项/课题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Р(二)依照专项/课题的研究方向,配合XXXXXX相关专家及研发人员,及时提交相关研究报告,为更好服务于XXXXXX;Р(三)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的研究工作,审核相关专项/课题项目的符合性;Р(四)依据协议约定,相关经费需要写请款说明,并提交给联合实验室负责人。Р第四章审批Р第二十五条立项Р无论是成立联合实验室还是联合申报专项/课题,均需要向公司领导进行申请,办理相关备案手续。Р第二十六条审查Р由发起部门或公司技术专家组对重大专项/课题组织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研发。Р第二十七条批准Р校企合作的相关项目经审查后,提交总裁审批,批准后提交XXXXX部备案。Р第五章管理Р第二十八条日常管理Р校内合作负责部门或院校负责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末向XXXX部上报校企合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提交XXXX部备案登记。Р第二十九条联合实验室周期评估工作Р联合实验室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院校方面进行申请,XXXXX部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核协议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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