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后 5 日内退回各投标人。Р3、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①应出示招标人收取保证金时开具的收据原件;②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盖好本单位的帐号章。③投标保证金统一以贷记凭证的形式将保证金划到投标人公司帐户上。Р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Р17.1Р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180 个日历日。Р19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包装:投标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光盘一份。封面右上角分别加盖“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按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装订,并用密封袋密封,封袋及骑缝处需加盖公章。Р20.1Р投标截止期:2016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Р23.1Р开标Р开标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 弄 5 楼会议室Р1)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验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上述情况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由评标委员会评定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Р2)按约定的先到后开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Р24.1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Р26.2.1Р交货时间(或交货周期):货物应不晚于合同签署完成后 30 天到达现场,完成安装及调试合格时间不晚于材料到达现场后 60 天。交货时间(或交货周期)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将被拒绝。Р26.2.2Р付款条件与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要求付款。付款条件与方式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将被拒绝。Р26.2.6Р不允许备选方案Р12.7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根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