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神华国能 4*660MW 项目筹建处指定地点 3 招标范围详见第三卷技术部分 4 技术规范详见第三卷附件 1 5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6 投标文件详见第一卷 7投标文件的要求(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106 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须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支票仅限于北京地区投标人使用); 2、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 国信编号) 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 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若投标单位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交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承诺书; 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意:本项目拒绝接收保函的投标保证金。 5、接收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帐号: 7112510182600083119 联系人: 冯洁联系电话: 010-88354433- 766 6、退回保证金联系人焦红艳 010-88354433-498 9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第一卷 7投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提交详见第一卷 7投标文件的要求(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106 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开标详见第一卷 8开标 12 评标方法详见第一卷 9评标 13 履约保证金额详见第二卷 15履约保证金 14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书文本均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