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按 A4规格打印,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的字样。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开标)之日起算九十( 90 )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 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因此产生的其他风险, 由投标人承担。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 、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标记, 不应采用活页夹,否则,投标文件内页因此丢失或顺序错乱或正副本无法辨识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每个标袋密封口处均应用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投标单位印鉴和法人代表印鉴)。每个标袋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名称和“年月日午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