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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堵塞案例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道堵塞 2015 年1月3 日,哈尔滨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大火,目前已经造成了 5 名消防战士牺牲, 14 人受伤, 549 户 2000 多名居民以及部分的临街商户受灾, 直接的财产损失和火灾的原因目前正在统计调查当中。 2015 年1月4 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附近的仓库大火基本被扑灭, 现场十几台挖掘机在不停作业, 清理出的砖石钢筋被装上卡车运离现场。图为市民在现场附近摆放鲜花缅怀牺牲的战士。“火烧连营”持续 20 多个小时, 过火面积万余平方米, 11 层建筑被烧酥坍塌,5 名消防员牺牲、 14 人受伤……哈尔滨道外区火灾的惨重, 令人震惊。然而, 造成这一后果的重要原因, 人们却并不陌生——消防通道“不通”。统计显示, 全国各地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 80% 以上是由于消防通道堵塞。大火吞噬生命, 让人扼腕叹息; 大火熄灭后, 则应“点燃”全社会的反思: 有多少生命的牺牲本可避免?究竟要付出多少血的代价才能“打开”生命通道? 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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