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考察“人为何物”、“权利为何物”这些根本问题在日本本土的艰难, 而这些问题, 将会影响到民法法律人格的定义,在这里,充分的展现了作者作为法律人所具有的温馨的人文关怀。总结,《私法中的人》这本小书的思路架构和主要内容就如上所述,根据所读这本书, 我觉得作者的思考有其独特的地方, 就是考察法律人格这个概念的历史变迁, 反衬出立法对该概念的认识,态度和具体切入的深度。在这个过程中,作者旁征博引,广泛收集资料,细心梳理, 最后整理而成一本小书, 也确实的起到了管中窥豹的效果, 通过考察法律人格的变迁而反应出立法理念的变迁和法律意思的流变。其方法最主要的是历史的方法, 历史的方法可以看出, 每个时期的立法都是和当时的生产环境和相当, 和人们的意识相对应。比较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比较,佐证作者的论证,通过这些论证,找出各时代法律人格的微妙变化,同时, 还抽取出不同时代之间的共同之处, 同时代的差异之处, 进而更加明确的论证作者的观读书报告 1民商 09级 07班:马德财学号: 0901020440 6 点。综上所述, 在未来民法的体系中, 我们将如何看待处在私法中的人的关系, 如何概括属于人的权利, 如何将具体的人格权上升为一般人格权来保护, 都是民法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的诸种利益, 包括已经意识到的和未意识到的终将上升为权利在未来的民法中实现, 从而使私法中的人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最后, 要说一点的是, 虽然作者在文中没有明确指出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更对人类法律文明的影响, 没有指出生产力的进步,人类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变更,应该才是法律人格这个概念不断变迁的根本动力所在,法律人格是法律应对社会历史变迁的必然结果;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将来一段时间,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变迁, 以及民法本身的不断进化, 法律人格的内涵向弱者倾斜的现状也是会越来越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