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者,予以特别保护。因为在家庭关系中,妇女相对丈夫在许多情况下在体能上、经济上是弱者,子女相对于父母在体能上、经济上、经验上是弱者。而被扶养人更是在经济上、生活上依赖于扶养人。他们之间发生跨国法律纠纷,迫切需要进行法律上的利益平衡。Р (四)跨国侵权关系中对受害人的保护Р 相对与加害人,跨国侵权中受害人是弱者,需要国际私法的给予人文关怀。受害人往往由于不熟悉侵权行为地法、加害人属人法加之路途遥远、取证困难、语言障碍等诸多因素,致使跨国侵权诉讼往往很难成功。这就为许多恶意侵权者逃避法律制裁大开了方便之门,使大量的无辜受害者投诉无门,国际私法立法对跨国侵权中处理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所予以的呵护和人文关系,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对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Р 三、结语Р 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法律适用来避免和消除民商事法律冲突,取得较为公正的结果。由于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存在着强者和弱者之分,因此国际私法必须体现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建立起保护弱者的原则和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顺利发展,最终损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乃至相关国家的利益。现代国际私法规范充分体现对弱者权利的尊重,展示了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高度文明性。Р 参考文献: Р [1]周洁.国际私法中的保护弱者权益原则探析[D].武汉大学2005年优秀硕士论文. Р [2]吕岩峰.中国国际私法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前瞻[EB/OL].正义网http: n65 ca160908.htm. Р [3]See T.Puurunen,The Judical Jurisdiction of States over International Business-to-Consumer mer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Certainty,8U[M].C.Davis J.int’11.&Poly,200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