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 1. 根据编制好的分部分项预算、施工图预算、变更签证预算以及其它竣工结算资料,调整编制竣工结算书。 2. 编制时间要求:单位工程竣工后 28 天内编制完毕报送,时间不得超过合同规定期限。 3. 编制质量标准:负差率小于 3%。 4. 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报处工程造价中心登记备案, 并附工程结算汇总表( 含电子版), 结算书加盖处预算专用章后报送业主。 5. 为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审查,预算员要对结算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做到有理、有据,力争做到颗粒归仓。(三)竣工结算经济分析工程竣工结算后, 各单位要组织工程施工、造价、材料管理人员, 召开结算工作总结会, 盘点结算收入, 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盈亏点, 总结经验, 找出不足, 积累造价与成本管理的经验数据,分析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与奖惩挂钩。分包工程结算(一) 分包工程竣工后, 工程发包单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验收, 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二) 分包结算书由分包单位编制, 交发包单位造价人员初审,审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完全履行合同条款, 对未履行的条款要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并做相应扣除。 2. 收集分包工程材料领用、人工借用、机械租赁、水、电使用等基础资料, 各项资料需取得相关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并做相应扣除。(三) 造价人员初审后由项目公司经营副经理、经理复核批准,报工程造价中心进行审查。(四) 与业主结算未完成的, 不得进行分包结算( 特殊情况除外)。(五) 分包工程结算值必须控制在与业主结算的造价以内。(六) 单位工程非同一单位施工时, 必须同时办理结算。(七) 各单位所发包工程的一切预(结) 算信息及资料任何人不得提供给分包单位,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责任人承担。(八)审查完毕,各单位需留存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 并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