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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路工程发[201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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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使用方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说明。Р 4.项目法人审批:项目法人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Р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上报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进Р行审核批复。项目法人审核认定为需报项目业主审批的一般设计Р变更或为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时,应组织申报材料提出审批建议Р上报审批。Р 项目业主对上报的需其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批。Р (二)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Р - 9 -Р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按上述一般设计变更审批程序Р执行至第 4 项,其后审批程序如下: Р 5.项目业主审核认定为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后提出Р审批建议,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批复。Р 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Р (三)若为技术特别复杂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Р可先不组织进行具体的勘察设计工作,可先组织相关单位提出设Р计变更初步方案和建议,报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交通运Р输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许可后方开展具体设计变更的Р勘察设计工作,并按以上变更审批程序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Р门审批。Р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Р (一)各单位上报设计变更时,应递交以下申报材料。Р 1.设计变更请示公文,设计变更依据,原设计方案情况、设Р计变更原因、设计变更方案说明及论证过程,工程量及投资变更Р情况,项目总体资金使用情况Р 2.工程变更明细表(含桩号、变更各分项名称、工程量、资Р金及简明变更理由),分项概、预算文件(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必Р须提供)或一般设计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Р 3.项目监理人、设计单位意见,项目建设办审核意见、项目Р法人的核查意见(应由项目法人代表、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均Р签署意见)等。核查意见含现场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的合理性Р情况的说明,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论证比较资Р料。各单位应独立出具审查工作情况说明,不得仅表述为同意或Р-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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