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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206KB

文档介绍
二十六条本项目的任何设计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有原设计单位的意见。除特殊情况或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局的决定, 代建指挥部一般应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决定是否变更。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的变更, 代建指挥部认为确有必要时,设计单位应无条件承担设计变更工作,对原设计单位无力承担的变更, 代建指挥部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第二十七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 凡是属于完善设计的,不需再进行委托设计,凡是需要进行委托设计, 视变更大小由代建指挥部出具委托设计函, 协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文件(包括概、预算)。第二十八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费用, 如属原勘察设计单位由于勘察设计不合理、不完善、遗漏、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勘察设计标准及规范变更等非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 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对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而提出的既不提高或降低标准, 也不增加或减少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 其勘察设计费由提出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承担。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指定或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第三十条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 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 代建指挥部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 同时告知项目执行三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抢险工程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雪崩、隧道涌突水、瓦斯爆炸、大型溶洞、油气燃烧、大型坍方、结构工程严重破坏、水毁等抢险工程。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等特殊工程经批准后可采取动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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