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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题辩词资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 但是违反法律的要求,你情我不愿。钱某的死亡绝不是卫生院所造成的。正相反,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法律和规范正是为了捍卫和保障我们亿人的健康和生命。我们相信,会有一天,无论生活在城市还是乡村,本案的遗憾都将不再发生。【专家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教授:我觉得双方辩论技巧是很高的。比如说原告强调对生命利益的保护,被告强调对法规的遵循。这就抓住了有利于他们的论点, 而且进行了充分地阐述。我认为在本案中卫生院应当说是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责任。在绝大多数侵权行为案件里面,行为人的行为,主观上既是有过错的,同时他的行为又具有违法性。但是, 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 可能行为人的行为主观上虽然有过错, 但是行为不一定具有违法性。这个案件就属于这一类情况。我们不能说卫生院依据有关规定不允许家属采血,这个行为具有违法性,但是,我们说它是有过错的,我们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允许家属采血将导致自己承担责任,不允许家属采血将导致病人死亡。这两者之间,如果我们要进行权衡的话,哪一种利益更重要呢! 显然, 我们说避免死亡的发生, 这是更重要的。所以, 为了避免死亡的发生,卫生院应当有一种作为的义务。特别是我们要考虑到即使允许病人采血,可能违反哪一个法规的规定,但是未必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在民法上,紧急避险制度就是允许行为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一些不适法的,或者不合法的行为,从而避免更大的利益遭受损害。即使因为在紧急情况下允许病人采血会违反有关规定,在民法上是可以作为正当理由来免除责任和保护生命,可以说这是立法的目的和价值,而且也可以说是法律所要保护的最高利益。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在使用法律的时候,不能够完全机械地从只言片语来理解法律,而应当全面地准确地理解法律的整体含义。特别是要考虑法律的立法的目的和价值来全面地执法。这样的话,可能使我们的法律适用和执法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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