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部分模块和考点根据参赛选手在分步操作过程中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完成质量等, 评分裁判依据评分标准按步给分。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赛场裁判将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成绩单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备案。 2. 竞赛成绩录入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裁判长提交的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 10 4. 成绩审核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对成绩数据审核后,将赛务系统中录入的成绩导出打印,经赛项裁判长、仲裁组、监督组和赛项执委会审核无误后签字。 5. 成绩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确认的电子版赛项成绩信息上传赛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裁判长、仲裁组及监督组签字的纸质打印成绩单报送赛项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6 .参赛代表队若对赛事有异议,可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7. 成绩由赛项执委会公布比赛成绩。八、竞赛环境 1. 比赛区域总面积约 1000m 2 。净空高度不低于 3.5m ,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湿度符合设备使用规定,同时满足选手的正常竞赛要求。 2. 赛场主通道宽 3m ,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3. 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供电应急设备,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4. 根据赛项特点,用挡板隔离成竞赛区域构成竞赛单元,赛位面积在 32 ㎡左右。 5. 赛场布置 10 个赛位,备用赛位 1 个。基本配置为 11 个赛位,最多可接纳 40 个参赛队进行比赛。各单元均提供三相五线制交流 380V 、单相交流 220V 电源供电设备及 0.8Mpa 压缩空气气源,并为每位参赛选手提供一套防护用品。 6. 赛场设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区,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设有指导教师进入现场指导的专门通道;设有安全通道, 大赛观摩、采访人员在安全通道内活动,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