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有关的物品不允许出现参赛选手学校、姓名等能够直接体现选手比赛信息的文件和图片,一旦出现按作弊处理,裁判长有权取消选手比赛成绩。(9 )比赛时间结束,参赛选手离场前,须断开逆变与负载单元电源, 以保证蓄电池电量充足。( 10 )除比赛任务书、答题纸、设备确认文件及草稿纸外,赛场不提供任何与赛事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 5. 成绩评定 10 (1) 竞赛采用职业素养过程记录评分和客观性结果现场评分相结合方式。职业素养过程记录评分针对参赛队综合职业素养进行评判,由现场裁判完成,占总分 5% 。客观性结果现场评分是根据任务书的评分标准和参赛队完成任务的结果现场评判, 由评分裁判完成, 占总分 95% 。评分方法为选手按任务过程操作演示任务功能,裁判当面评分。评分完成后选手应在相应评分表处签写比赛时间和工位号,并按手印确认。评分过程现场录制, 保留影音文件。(2 )成绩评定后,由加密裁判按二次加密号统计成绩,签字封存,由裁判长和监督组长共同签字后,由专人送保密室封存。 6. 成绩公布在竞赛监督组、大赛办工作人员监督下,将比赛成绩进行二次解密, 获得各参赛队对应的成绩。召开竞赛组委会会议,由裁判长汇报比赛情况和结果,会议对竞赛成绩审核。在闭赛式时公布成绩。 7. 竞赛纪律(1 )所有专家和裁判将签订保密协议,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赛题非公开部分的内容。(2)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3) 竞赛过程中, 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参赛人员竞赛完毕应及时退出竞赛现场到制定区域集中休息。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4) 裁判员、仲裁组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 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