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班子议事决策制度Р一、村“两委”议事参加的人员为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Р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或村主任召集和主持。Р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提名列席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Р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遇重要问题要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级组织裁决。Р 五、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会前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Р 六、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等须记录在册,会后任何不人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别人有不同意见可公开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Р 七、每个两委成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 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村两委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