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企业文档】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7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批发业;教育、卫生、福利及其它政府服务。2、确定商户主营业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类型根据商户的实际主营业务,参考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1)商户主营业务是对商户日常营业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类型,当信息不够充分或难以判断时,可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的第一项排序作为商户的主营业务;(2)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类别的商户,,应能证明该业务类型为商户的主营业务;(3)当商户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时,;(4)对于混业经营的商户,若其涉及的各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时,;若商户涉及的多个业务类别相互独立(或相对独立)经营,可以区分时,。多个业务类别相互独立经营是指其不同业务类型的经营场所相互独立,持卡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活动独立开展,且独立进行支付和付款。3、最恰当的描述了商户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归属商户实际主营业务类型应与商户类别码所描述的商户类型一致。,可向其分配相应的通用代码。2.1.6商户编号分支机构应根据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规定,为特约商户统一编号。对不同的特约商户不得使用同一编号。商户编号中体现的商户类型应与商户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特约商户统一编号为15位数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机构代码(3位)+地区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格式如下:***************ABCD其中:A-机构代码(3位数字),见《中国银联入网机构代码表》(附录1);B-地区代码(4位数字),使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C-商户类型(4位数字),见《商户分类对照表》(附录2);D-商户顺序号(4位数字),按照商户类型的划分自行编制,不足4位时左方补“0”。2.1.7商户定价分支机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银复〔2003〕126号)、中国银联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