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Р 上述惩罚金从其到帐工程款中扣除。 РРР Р Р 四、奖罚执行程序 Р (九)、经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符合嘉奖条件的,其审批程序为: Р 1、赐予1000元~2022元嘉奖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提出嘉奖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Р 2、赐予2022元以上~10000元嘉奖的,由安全处提出建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 Р (十)、按(七)、(八)条款予以惩罚的,其审批程序为: Р 1、惩罚500~1000元,由分公司安全处依据状况执行,但应同时报告分公司分管领导;特别状况下惩罚500元以下的,安全处亦可先惩罚,后报告。 Р 2、惩罚1000~2022元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特别状况下惩罚1000元以下的,分管领导亦可先惩罚,后报告。 Р 3、惩罚2022元(不含2022元)以上的,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打算后实施。 Р (十一)、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部,分公司安全处有权暂扣其肯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整改资金,专款专用。 Р 五、 附则 Р (十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事项,仍按《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暂行)方法》执行。 РРР Р Р (十三)、本规定有关奖罚条款,若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暂行)方法》不全都的,以本规定为准。 Р (十四)、本暂行规定自2022年7月 1日 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