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Р 第三, 有利于判决在外国的成认和执行Р 2、确定涉外管辖的原则Р 第一,属地原则Р 其次,属人原则Р 第三,有效掌握原则РРР Р Р 我国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依据属地原则Р 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Р (1)牵连管辖Р 牵连管辖,是指因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肯定实际联系而确定的管辖。Р 牵连管辖具有的特点为:Р 第一,只要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某种联系的,法院就取得管辖权Р 其次,诉讼与法院所在第的牵连比拟广泛Р (2)协议管辖Р 协议管辖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书面协协商定向双方共同选择的法院起诉而确定的管辖。Р 协议管辖的特点为:Р 第一,涉外协议管辖仅限于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Р 其次,协议管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Р 第三,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Р 第四,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Р (3)应诉管辖Р 应诉管辖,是指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未就管辖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受诉国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原来不议定具有管辖权,但由于被告的应诉而推定当事人同意其案件由受诉法院管辖所形成的管辖。РРР Р Р (4)专属管辖Р 专属管辖,是指肯定范围内的涉外案件只能由我国的人民法院管辖。Р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专属管辖的范围限于:Р 第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Р 其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Р 第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