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Р 其次, 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Р (三)执行的原则Р 第一, 依法执行的原则Р 其次, 全面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Р 第三, 准时执行原则Р 第四, 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帮助执行相结合原则Р (四)执行主体和执行客体Р 1、执行主体Р 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依照执行法律标准规定,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进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详细包括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帮助执行人及其他参加人。Р 2、执行客体Р 执行客体是指民事执行行为所指的标的。РРР Р Р 执行客体的范围:Р 第一, 财物Р 其次, 行为Р (五)执行管辖Р 执行管辖,是指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和哪一个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分工和权限。Р 详细为:Р 第一,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以及有关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由第一审法院执行Р 其次,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Р 第三,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法律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宅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Р 第四,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关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Р 第五,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宅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