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和第四十条的关系。第三十九条,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Р 第十七条假如在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免责条款时,不再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展说明。而是不管对方有没有都必需对条款进展说明。假如没有说明的,作为无效处理。Р 只有在第三十九不符合的状况下,才是根据第四十条的规定作为无效来处理。Р 格式条款解释,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全都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РРР Р Р 二、缔约过错责任Р 除了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还有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由于过错而担当的赔偿责任,性质上也是缔约过错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里,关于根据法律规定必需要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合同,作为抵押人违反诚恳信誉原则拒绝办理登记的,这种状况下也是要担当赔偿责任,这时的赔偿责任在性质也是一种缔约过错责任。Р 假如作为质押人拒绝交付标的物的,这种状况下,质押合同是成立的,还没有生效。那么,违反责任是诚恳信用拒绝办理的时候,担当的是缔约过错责任。Р 缔约过错里,在损害赔偿范围里,赔偿的是信任利益损失。这种信任利益损失原则上讲小于等于违约责任中可期盼的损失。合同正值履行后,可能会产生一种收益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Р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秘,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值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值地使用该商业隐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