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供法律建议,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建议;9、提供法律建议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供法律建议;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供法律建议;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供法律建议,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13、为出院医嘱提供法律建议,防范后续医疗纠纷;14、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15、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加医疗纠纷的诉讼。<三>、其他法律事务: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规范劳资关系;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需要草拟、修改、审查相关采购合同;3、根据医院需要,参与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及相关合同审查;4、代理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5、其他法律事务。三、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部分非诉专项法律事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上述事务应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合理收取律师代理费。五、本合所约定之事项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向甲方作详尽解释,甲方已经完全明了。对此,甲、乙双方予以确认。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其它约定事项:甲方(盖章):医院授权代表:乙方(盖章):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