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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之企业信用管理与律师业务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同中的纠纷管辖地条款;这一条款对于特别危机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不同的管辖地,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不行低估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赊销过程中,应尽量在合同中商定如发生纠纷由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Р  (3)关于合同中限制业务人员代理权滥用条款;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通常会有较多的业务人员,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多是业务人员在没有企业授权的状况下擅自转变付款期限、付款数额或以其它方式加重企业的责任,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合同中应有限制业务人员代理权滥用条款,如在合同中商定“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补充及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方发生法律效力。”如此则可以限度地降低赊销风险。РР Р РР  3、律师代理催收帐款Р  在常规帐款催收过程中,律师可以受企业的托付,向欠款方发出律师函,催促欠款方尽快还款。Р  4、律师处理特别危机Р  在特别危机处理中,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帮助企业打赢官司,而是帮忙企业回收欠款,避开坏帐损失,律师在诉讼中应实行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证上述目的的实现。首先律师要查清全部的责任主体,债务人欠款不还,不仅债务人要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其出资不到位的股东、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验资出具虚假进帐单的银行等都应当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就要求律师对债务人注册资金的到位状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及其验资所依据的相关凭证等进展审查,作到不遗漏任何一个责任主体,以程度保证企业债权的实现。其次,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要擅长运用保全措施,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在保全过程中,律师要留意运用各种手段,查清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第三,律师要留意帮助企业协调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关系,确保诉讼案件准时、顺当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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