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果和主要工程的资产评估方法,并注明本次资产评估仅为投资者提供参考,有关评估结果不进展帐务调整。Р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根据本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概要。Р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Р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РР如此第11号Р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Р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Р 第一条 为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包括专营房地产业务公司及兼营房地产业务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Р 第二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Р 第三条 发行人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Р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中说明对合作开发工程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的方法。Р (二)在存货的核算方法中增加披露:Р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Р 披露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Р 披露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的摊销方法;Р 对不同类别存货(如:库存设备、开发本钱、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计提跌价准备的比例及依据。Р (三)披露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Р (四)披露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Р (五)披露各类型业务收入确实认原如此及方法:Р 房地产销售收入确实认原如此及方法。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确实认标准。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出售自用房屋、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应单独披露有关收入确认方法。Р 出租物业收入确实认原如此及方法。Р 建筑施工收入确实认原如此及方法。Р 物业管理收入确实认原如此及方法。Р 其他业务收入确实认原如此及方法。Р (六)为房地产开发工程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