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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 评价方法及标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5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据列出时间项目清单内容进行判断,主要看时间项是否有数值,按照内容是否符合时间顺序关系。数据及时性系数=数据记录内容符合逻辑关系时间项数量/考察记录时间РРР4РР_■_1_РР情况的评估。整体应用水平主要根据局部功能评价的39个项目评价结果汇总产生医院的整体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获得对医疗机构整体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结果。电子病历系统的整体应用水平按照9个等级(0-8级)进行评价,各个等级与“三、评价分级”中的要求相对应。当医疗机构的局部评价结果同时满足“电子病历系统整体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所列表中对应某个级别的总分、基本项目、选择项目的要求时,才可以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整体达到这个等级,具体定义如下:Р(1)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Р评价总分即局部评价时各个项目评分的总和,是反映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评价总分不应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3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85分。Р2)基本项目完成情况。Р基本项目是电子病历系统中的关键功能,“电子病历系Р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出的各个级别的基本项是医数(基本项+选择项)整体上不低于全部项目的2/3。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不应低于50%,数据质量指数在以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РРР4РР_■_1_РР3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3等级25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12个选择项目达到或超过3级,且这12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3XX二分。Р五、评价标准Р具体内容附后。Р本标准所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的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主要评估医疗信息处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医院信息系统其他方面(如运营信息管理、患者服务信息管理、教学科研信息管理等)的应用水平评价方法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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