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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РР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Р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РРР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РР(七)开展动物功能性评价的检验机构,其动物实验室环境应当相对独立,并具备满足不同功能实验要求的实验空间和技术设备条件。Р第二十三条 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用于阳性对照物贮存和处理的设施。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具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Р第二十四条 微生物实验室面积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求,总体布局应当减少潜在的污染和避免生物危害,并防止交叉污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检验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Р第二十五条 开展感官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必要的感官分析区域。Р第二十六条 开展人体功能性评价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评测空间以及能够满足人体试食试验功能评价需要的设施条件。РР第七章 设备和标准物质РР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Р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РРР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РР第二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开展检验活动所必需的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Р第二十八条 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标准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应当由专人管理,仪器设备应当经量值溯源或核查以满足使用要求。Р第二十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保存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的档案,包括操作规程、量值溯源的计划和证明、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等。РР第八章 附 则Р第三十条 本认定条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一条 本认定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РРР Р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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