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负责对所申请产品实施复验。Р4.1.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不予受理。Р4.1.6申请复验的费用由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缴纳。Р4.2内部检验结果复验Р4.2.1实验室内部对检验结果或原始记录数据产生疑问时,应由实验室主管负责组织检验人员对该结果或数据进行复核。Р4.2.2对需复验数据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或排除可疑因素:Р(1)用期间核查方法检查仪器的校准状态,并使用标准物质或核查标准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和重复性;Р(2)检查检测结果的监控结果(参见《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控制程序》);Р(3)检查测试方法和步骤;Р(4)对已测物品进行重复测试;РР(5)检查环境和消耗品的影响。Р4.2.3检测数据二次测量得到不同的测量结果时由实验室主管组织对检测数据进行验证活动并从下列细节和控制中查找原因:Р(1)检测细则规定的检测方法细节;Р(2)仪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细节;Р(3)对环境和影响量的控制;Р(4)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导出的细节;Р(5)数据的修约和判定的细节;Р(6)其它有效的方法。Р4.2.4如能用以上排除方法找到原因,监督员或检测室负责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Р4.2.5如使用上述排除方法仍不能找到存在的问题,检测室的负责人应中止检测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有效的验证方法来确定偏离的原因。Р4.3如需对客户手中保存数据的更正,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详细说明原因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发一份书面通知,正式向需要更正数据的所有用户提出更正数据的声明。修正检测报告应执行《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Р5.支持文件Р5.1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22-20××Р5.2 《检验检测工作程序》××/××-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