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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题库(主观题部分)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1〕将食物中毒患者就近、就快送到旁边的医疗机构进展救治; 〔2〕将食物中毒事故时间、地点、食物中毒人数、中毒病症等状况马上向乡镇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和卫生计生部门进展汇报; 〔3〕爱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以及食品加工操作现场、剩余食物等不被破坏,便于相关部门下一步调查取证;Р〔4〕安抚群众心情,做好说明说明工作,劝离或驱散煽动恐慌心情的人员,防止现场失控,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Р22、某社区食品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觉有一商贩正在市场周边贩卖河豚鱼干,数量较大,问食品协管员应当怎么处理? 答题要点: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河豚鱼干是以有毒有害水产品为原料制作的水产制品,属于制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协管员发觉后应马上向当地食安办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展报告,由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行动进展查处。 惩罚。Р23、某社区食品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觉有一家小吃店新开业,无证无照,问食品协管员应当怎么处理?该餐饮单位可能会受到怎样处Р- 8 -Р Р罚? 答题要点:Р〔1〕出示协管员证件,说明来意;Р〔2〕要求经营者在未取得餐饮效劳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应证、照前不得从事餐饮效劳;Р〔3〕向经营者宣讲食品平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其标准经营; 〔4〕如经营者不听劝导,声称试营业,执意接着经营的,谨慎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刚好将状况报告当地乡镇食安办及市场监管部门;Р〔5〕帮助食品平安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Р〔6〕该餐饮单位可能会受到的惩罚:上述无证从事餐饮效劳已违反了《食品平安法》其次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平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违法行动进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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