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披露准则主要由财政部制定;三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应对现行的已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和办法,进行必要的整合,以系列的“一般性公司的信息披露准则第X号”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准则第X号”形式,进行统一的规范。这样有助于建立出责任划分清晰,内容完整规范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体系。 РР第 6 页 共 11 页РРР 三、结论 Р 整合和细化我国现有企业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则制度,尽快建立我国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将是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样就可形成一套包括基本会计准则(行使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职能)、确认及计量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包括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等三部分构成的,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惯例的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规范体系。笔者设想的我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的制定部门应该是:由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基本准则和确认及计量会计准则;由财政部负责制定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包括企业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并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并发布,但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准则不包括在我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之中。 РР第 7 页 共 11 页РРР 参考文献: Р 1、葛家澍、杜兴强,200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问题研究,第一版,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Р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2004(中译本),2005,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Р 3、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财政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 Р 4、[美]StephenA.Zeff,会计准则制定理论与实践——斯蒂芬•A•泽夫教授论文集,2005,第一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