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支出。学校的事业收支只包括现金流入流出的部分, 而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部分不能在账簿上反映, 从而导致收支不实, 债权债务不实。其次是教育成本要求计算人才培养的所有费用。在成本计算期内只要是发生的与人才培养相关的费用都应该予以归集的分配, 但收付实现制只管现金付出的费用, 而在计算期内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则不予计算, 这显然是教育成本得以真实反映的障碍。由此可见, 为了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应该重新确立会计核算基础, 在高校的会计核算中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 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3. 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办学和民主理财的重要内容, 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利于发动群众集思广益, 群策群力, 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和上级领导机关关注和重视高校的财务状况及困难, 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在这方面, 一些高校已做了有益的尝试, 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如, 吉林大学 2007 年在上公开披露了学校的债务危机并征集解决学校财务困难的建议,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利于高校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事实证明, 信息越不对称越不透明就越容易滋生腐败。如某高校 200 6 年以来先后 13 个校级和中层干部由于经济问题落马, 财务及与之相关的信息不公开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 财务信息公开披露有利于社会、媒体、师生员工对高校的监督, 从而在机制上预防腐败。财务公开的口号喊了多年, 但实际执行很差, 究其原因除了认识和态度外, 关键的是没有制度保证, 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等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明确的规范。笔者建议应从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 由主管机关和学校自身做出相关规定, 对保密和公开做出明确界定, 照章执行。当然, 国家保密法规已有规定的学校应依法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