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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中心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42KB

文档介绍
相关系列之Р便民中心事项报告制度Р(标准、完整、实用)РРРРРРРРР适用部门: Р生效日期: 年 月 日РРР编号:FS-QG-XXXXXР便民中心事项报告制度Р为加强我县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畅通便民服务工作信息渠道, 认真履行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职能, 促进我县便民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服务, 现依据市行政机关设立办事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办事大厅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下。Р一、报告主体Р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有关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Р二、报告内容Р(一)便民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Р(二)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Adress迁移;Р(三)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室TEL、投诉举报TEL及电子邮箱更换等;Р(四)县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Р(五)便民服务中心内部在管理、服务方面的创新举措;Р(六)便民服务中心获得的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及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РРР(七)便民服务中心被各级新闻媒体报道情况;Р(八)其他认为应该报告的事项。Р三、报告时间、形式及要求Р(一)报告事项有相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告。Р(二)报告事项未有相关要求的应在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报告。Р(三)便民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 逐级落实, 严格执行本报告制度。若发现不报、瞒报、谎报的, 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Р(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科接到报告后, 要及时给予答复、上报、协调或转办等, 认真解决报告反映的问题, 并做好报告材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Р(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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