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公司20X8年、20X9年为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Р首先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X8年1月1日至20X9年6月30日Р其次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Р20X8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6%+4000×7%×6/12Р =260(万元)Р20×9年1月1日—6月30日Р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6%×6/12﹢4000×7%×6/12Р =200(万元)Р再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Р20X8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2000×0.5%×6Р =75(万元)Р20X9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Р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РCDF公司20X8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60-75=185(万元)РCDF公司20X9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00-15=185(万元)Р(四)借款费用资本化信息披露不健全Р企业在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如果因为专门借款的资金不足,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或者企业为购置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并没有介入专门借款而占用的都是一般借款资金,则企业应当根据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利率计算确定。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没有借入专门借款,则应以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为基础计算所占用的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金额。即企业采取了占用一般借款资金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