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天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Р(三)受行政记过、党(团)警告处分者,扣30天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Р(四)受行政记大过、党(团)警告处分及以上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Р(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Р(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按日扣除午餐补助、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Р(七)旷工一日者,停发30天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二日者停发二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三日者,停发六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六个月绩效工资。Р第二十八条 Р以上待遇考评仅包含基础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助、午餐补助、绩效工资等部分,年底奖等一次性发放费用和其它待遇均按相关要求另行考评。Р第二十九条 以上要求所包含企业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企业办公室每十二个月公布为准。Р第三十条 Р职员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各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脱产学习及其它脱 产情况者,均应由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立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立即做好每个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企业进行管理,如职员不经同意进行 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Р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要求日常管理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Р第三十二条 Р企业以前相关文件要求凡和本暂行要求抵触,以本暂行要求为准。本暂行要求若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均以国家相关要求为准。Р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要求解释权属企业总经理办公室。Р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要求经企业董事会和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