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仓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关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共同对保管物资进行清点核查。第三十四条物资盘点检查后须填写物资盘查表,物资盘查表(见附件一)包括:表单编号、盘查日期、物资类别(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账面数量、实盘数量、单价、盈亏数量、盈亏金额、库龄、存放地点、库管人员、料账人员、负责人等信息;盘查表一式三联,分别为仓库联、料账联、财务联。第三十五条盘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物资实物数量与实物台账和物资分类明细账记录数量不符、物资数量盈亏或存在变质损坏的,第9页共12页由库管人员按规定填写盈亏报告单(见附件二),详细注明盈亏原因,转料账人员报本部门主管领导,经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账务调整。盘查中发现的变质损坏物资,需单独存放,不得出库。第八章安全保卫第三十六条库区的安全保卫是物资安全存放的基本保障,库区必须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安全设施保管使用制度、车辆人员及物资进出仓库管理制度、保卫人员值班巡查制度,以防止盗窃、破坏、火灾、水灾及各种事故发生;同时,应配备齐全的适应物资特性的消防器具和防爆灯具及库区监视系统,明示严禁烟火和报警电话。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定期检查、维护库区防火、防盗、防汛设施,杜绝安全隐患。第三十八条必须实行人员和物资进、出库登记制度,严格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库区。物资出库时,必须查单验对,无出门凭证的物资禁止出库。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省必须实行仓储标准化管理,集团采购与物流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省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第10页共12页第四十条各专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专用物资实物库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标准化管理,建立物资实物台账,实时记录物资动态信息。第四十一条对于租用的实业公司库区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库区,应由各省采购与物流部门比照本规定提出管理要求,明确双方权责,并监督其执行。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采购与物流中心。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