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检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2.2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检验科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及时将报告交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2.3主管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接收人员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体检中心“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检出“危急值”后,立即打电话向体检中心相关人员或主任报告,体检中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来医院接受紧急诊治,并帮助病人联系相关科室,医生在了解情况后应先行给予该病人必要的诊治。体检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登记管理“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四、管理和考核1.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登记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2.“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医务科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五、本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后医发2012(69)号文件同时废止。六、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