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一边发展壮大,一边污染河流、空气,破坏自然环境,危害民众健康,即使企业上缴利税创造了再高的GDP,又有什么样的社会价值呢?这个悖论是一个困局,走不出这个困局,密集的环境污染事故注定会持续发生下去。”前几年国家提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就是全社会范围内的绿色主义,虽然这条路子相当困难,但是其指向是正确的,之所以成效不大则在于社会的监管力度不足,相比于发达国家的监管,我们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当下的矛盾在于,先污染后治理是“防范不足”的治理,投入的成本必然过高,付出的代价必然过大。而边治理边污染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污染的危害,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环境污染的治理不能停留在事后的惩罚上,应当在污染的前阶段,预防为主。“在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上,地方政府担着更大的责任。‘顽症需用猛药医’,希望地方政府能重视起来,真正从动力机制上入手解决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加大对环境指标的考核,使其成为官员政绩的重要体现,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消除污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的是全社会范围内所有公民的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政府是这一过程中的最有利推手,只有政府能够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力行污染治理的措施,有效顺利的保障社会范围内公众意识的唤醒,我们的美好愿望才可以实现,绿色生活才能真正的在这个星球上被推崇。我们应该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摆在同样的位置。可能在短时间内这两者会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在长期内,经过人为的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会趋于一致,为了保护环境而限制一些地方有时为了环境的保护可以适当限制一些高污染产业的发展,而在其他产业加大投入,当然这并不是对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是用的,要依据各个地区的特色和资源而定。从各个方面能突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上,做到真正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