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WTO规则的耍求,我国加入WTO以后,凡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耍集中在官方刊物上公开刊登。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布吋间与施行时间之间,一般都要间隔一个月以上,不再一公布就施行。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充分征求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制定后施行前,如果WTO成员提出耍求,我们有义务向其提供文本。同时,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央政府还要设立或者指定咨询点作为对外的“”窗口“”,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服务,并对WTO成员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提供权威性的答复。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如国防、外交等事务、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第三人的资料、如果提供会对他人和环境造成损害的事项等。再次,政务公开的程序会进一步完善。立法需明确公开程序,将公开规定为政府机关的职责和普通公民的权利。在公开的方式上落实“”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彻底公开、便于监督等原则。进一步完善预公开制度“”,政府机关办理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之上作出正式决策。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网络和电子技术等,将政府掌握的信息及时、完整、高效地传递给社会和相对人。同时,注意建立政务公开的配套程序制度,如一站服务体制“”、一个窗口对外“”、相对集中办公“”、免费公开或者只收信息复制成本等制度•公开的方式应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取得信息为出发点。最后,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保障相对人在政务公开屮的救济权利。对于政府机关违反有关政务公开法律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耍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