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200强、民企100强企业,经事先备案被列入区重点招商项目,可对负责引进的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引进一家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升级改造奖励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楼宇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更新改造,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经事先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可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升级改造投入包括:楼宇外立面改造,大堂、走廊等公共部位改造,楼宇周边地面铺装、绿化,整体空调、电梯、停车场、信息化智能系统改造等。升级改造后,楼宇应建有公共会议室、食堂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五)特色集聚奖励对税收属地率达到60%以上,入驻企业主导产业集聚率达到40%以上,且年度属地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商务楼宇,给予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六)楼宇评优奖励根据楼宇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招商引资、税收转引、改造升级、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配合程度,每年开展评优奖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三、认定程序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秦淮区楼宇奖励申请表》,并将表格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2、初审。各街道办事处会同所在功能板块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区楼宇办。3、会审。区楼宇办组织会审,区财政局负责纳税情况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入驻企业审核,区统计局负责行业集聚率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4、公示。根据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意见,区楼宇办将拟认定单位在秦淮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通过秦淮区政府网站正式对外公布。楼宇奖励的认定以年度为单位,每年2月开始申报,3月31日截止,认定及兑现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扶持政策由区楼宇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