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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用,并负责监督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期满后土地复垦。Р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经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巡查,严格审核,依法办理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报批手续。Р第二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设施农业或种养业的,按非法占地进行查处。对已经建成、但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项目,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农业生产经营者拒不办理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查处。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与上级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Р附件1:Р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申请报告Р 村经济合作社:Р本人(我单位)在村组承包土地亩用于,因农业生产需要,建造临时性农业生产用房,需占用土地平方米。本人承诺,按照批准的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并自愿向村交纳复耕保证金,临时用地到期后予以复耕,如未复耕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保证金由村用于土地复垦。Р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Р 申请人:Р 年月日Р附件2:Р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实地踏勘表Р用地单位(人)Р用地面积(㎡)Р项目名称Р(用途)Р土地类别Р(三级分类)Р耕地㎡。Р规划情况Р符合规划,在村庄、集镇、城市规划外。Р现场Р踏勘Р情况Р 踏勘人:Р 年月日Р踏勘人员(国土、规划、农经)等意见Р签名:Р 年月日Р附件3:Р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复耕承诺书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Р本村组亩土地已由户(单位)承包经营,因农业生产需要,建造临时性农业生产用房Р 亩,需占用土地平方米。因建造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房等对承包地耕作层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该户(单位)已交纳复耕保证金元,因此本村承诺将在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组织复耕。Р 村民委员会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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