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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282KB

文档介绍
资金投放申请表”(附件11),分别送交法务合规部和财务部,并配合完成相关事宜。第二十三条法务合规部收到“租赁合同申请表”后,将准备全套合同及相关附件,租赁业务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合同签订后,法务合规部将定期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具体的合同及合规性管理详见《法务合规管理制度(暂行)》。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定期与承租人核对租赁本金及利息的回收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项目投放后,租赁业务部要加强动态跟踪管理,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做到积极主动管理,及时防范潜在风险。第二十六条项目投放后,资产管理部要定期检查租赁资产的状况,每季度对企业租赁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形成“租赁业务定期检查表”。具体流程详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项目投放后,法务合规部要定期检查承租人的状况,每季度对企业信息检查分析,形成“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检查表”。具体流程详见《法务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投放后,租赁业务部负责定期的租金催收,确保租金及时回款。承租人租金逾期5天,由租赁业务部填写“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附件12),财务部复核盖章后送达承租人;在《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规定期限到期后仍未偿还租金,法务合规部将及时发出《律师函》。《律师函》送达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租赁业务部应及时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第二十九条“风险资产评估申请”经风险控制部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确认为风险资产后,由资产管理部及时采取风险资产处置措施,具体流程详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租赁租赁业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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