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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4.2加强园区财政计划(1)拓宽财源渠道。(2)优化支出结构。(3)处置政府资产。(4)申请上级部门救助。(5)加强预算审查。(6)改进财政管理。4.3应急终止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债务管理工作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5责任追究 5.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 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园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园区管委会或下设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 未按照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的下列行为: 园区管委会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园区管委会或下设国有企业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 园区管委会或下设国有企业恶意逃废债务; 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 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 5.2责任追究程序(1)园区债务管理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区政府开展专项调查或者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者审计报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2)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园区财政审计局制订,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园区财政审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6.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园区财政审计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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