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定期稽查方式,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每年年初,按照集团公司稽查工作的计划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各县级供电分公司的稽查年度计划中明确县级定期稽查的供电所名单(要求对未被省、市两级稽查的所有供电所进行稽查)。Р专项稽查根据营销重点工作需要或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稽查。专项稽查结束后,应及时统计、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专项稽查报告。Р稽查结果的使用。稽查结果要体现在如何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上,做到稽查建议的提出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借鉴性,保证稽查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成果性报告能切实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规避风险、提高效益。Р各县分公司根据稽查开展情况,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稽查月度报表上报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每年6月Р10日,12月1日前将半年、全年稽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Р六、稽查工作纪律Р稽查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实施现场稽查时,稽查人员应出示《稽查证》和相关稽查文件资料。Р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人员不得直接进行纠正。Р遵守被稽查单位保卫、保密规定。Р不得直接代替他人操作电气设备,不得干预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Р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Р稽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Р被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根据稽查人员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回答有关询问,协助稽查人员工作。Р被稽查单位负责安排好稽查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稽查单位承担。Р七、监督及考核Р各单位要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并制定相关制度。Р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稽查统计和报表制度,每季度再本单位内通报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Р各单位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发现和防止重大营业差错,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提高稽查人员工作积极性。Р 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