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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门批准的,因施工导致保通路段堵车1小时以上的,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Р第三十七条:禁止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单位每人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派送回家交监护人。Р第三十八条: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除辞退本人外,处以承包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Р第六章环境与水土保护的违约处罚Р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环保机构和保证体系。若环保机构、保证体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Р第四十条:根据合同文件及标书的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进行环保考核。如考核达到环保规定,则一次性退还承包人的环保保证金,否则市政公司将扣留该保证金,并处以违约单位2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指令施工单位或另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环境改善直到达到环保要求为止,如另请其他单位进行环境改善工作,工程费用由原承包单位支付。Р第四十一条:对责任人的违约处罚Р1、各标段总体工程竣工后,若经环保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则处以中标单位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领导分别10000元和8000元的违约金;指令分包单位环保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2000元的违约金。Р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环境与水土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Р第四十二条:环保违约处罚细则Р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检查发现,除勒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Р1、路基土石方开挖Р(1)在沿河段和水库边开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库区弃废方,而且下方无工作平台和防范措施的施工单位,则处以20万元/次的违约金。Р(2)在山岭区开挖路基土石方,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弃土、随挖随倒,经环保领导小组人员发现则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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