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南建水函〔2019〕287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小额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建函〔2019〕363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500平方米(含本数)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审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本数)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以下的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内部装修工程,如建筑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更的,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市政府有新法规和文件要求,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新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准。三、本通知自发文日起实施。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2.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建函〔2019〕363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2019年9月17日抄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