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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开管办规〔2018〕2号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226KB

文档介绍
送发改、财政部门。(二)建设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非大、中型建设工程,由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履行概算审批部门职责,其概算调整按照本条执行。(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费用与批复概算相应费用不一致的,应当首先在批复的概算总额内进行调剂,经调剂仍无法满足需要的,执行概算调整程序。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的计价应遵循合理、合法、节约成本的原则。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项目进行计价,合同无相关约定,或合同组成文件的条款相关约定不完善、有分歧的,则按以下情况处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中的单价。(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确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其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取费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计算,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按以下情况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中已有相同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则采用已有的价格。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中没有相同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则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申报工程变更时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新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下浮计算,下浮率采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非招标工程若无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下浮率,下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合同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市场价格并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确定。(四)变更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中的价格且合同条款涉及价格调整的,计价时相应调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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