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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纠错机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指纹识别,声纹等人体鉴定技术,完善对犯罪分子DNA数据库的建立和加大对DNA鉴定技术的运用范围。Р (三)坚持正确的证据规则和取证方法,杜绝非法取证Р 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完善了原有证据制度,提出了新的证据规定和要求,这些要求对防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起到重要作用。这些要求具体包括:一是要求细化严格执行及时送看守所和讯问的相关规定。由于看守所管理比较规范,刑讯逼供的情况很少,因此进一步细化操作规范,可以真正的落实到实处;二是完善录音录像制度。在现有录像录音设备普及的情况下,对断电等应急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另外,制定在有条件时从抓获开始的全程无间断录像,审讯室不留死角等具体规定。Р (四)完善侦查监督机制Р 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行使,明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影响,听取律师的意见,加强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权力的保护。合理规定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介入机制,包括接入的案件范围、时间、途径等细节,避免无效的事后监督。通过检查机关来避免公安机关违法侦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Р (五)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和追责机制Р 公安机关应以保护正义和保证案件质量为目的,科学的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具体如下:一是取消单纯按破案率和效率来奖励的制度,建立具体案件规定具体破案时间,尊重客观办案规律,重大复杂案件和小案件区分对待的考核奖励机制;二是建立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无论官职大小,无论退休还是在职,只要办错案子,到哪都要追究。Р 参考文献: Р [1]沈永德.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民法院报2013―05―06:第2版. Р [2]夏黎阳、王艳阳.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4). Р [3]陈卫东.程序是否公正,无论是诉讼参与者还是百姓,都能够耳闻目睹,感同身受――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北京日报.2014 年1月13日第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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