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指标都符合标准后方可出厂,以保证出厂熟料质量合格率达百分之百。第六条出厂熟料必须严格按照生产部指定的库号和比例搭配出库,不得私自变更。出厂熟料编号由生产部品质室通知水泥熟料出厂监装员及时更换编号的工作。第七条交接班时,制造车间必须与生产部联系出厂熟料库号和搭配比例,在得到确认后,方可倒运或装车,在未得到新的指令前可按上班指令执行,生产部必须在一小时内把熟料出库通知单送达相关岗位。第八条在熟料倒运或装车过程中,不能保证按指定库号和搭配比例付出熟料时,必须与生产部联系,得到新的指令后方可继续开车,否则按严重质量事故处理。第九条熟料出厂生产部必须按规定取样、试验和样品封存,熟料样品保存期为三个月。第十条生产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号吨数进行编号,如果在三天内不能达到满号吨数时,按满号处理,以保证在7天内向顾客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熟料检验报告单。第十一条生产部要加强对出厂熟料编号和数量的管理,及时按照生产部下达的“出厂熟料编号变更通知单”更改编号,按销售公司下达的装车吨数检查数量。第十二条为确保出厂熟料质量受控和有可追溯性,本规定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不得将单据损坏或丢失。第十三条在熟料发运前,出厂熟料监装人员应对火车防雨苫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运输途中遭受雨淋或受潮造成损失。第十四条熟料到货后,客户应在卸车前对防雨防潮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将情况通知销售公司,超期验收或不验收,后果由客户承担。第十五条出厂熟料售后服务由生产部和销售公司共同负责,坚持用户访问制度,广泛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达到用户满意。第十六条未按本规定执行或违反本规定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企管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