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经济损失以周计)Р1、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的,在生产会议上批评。Р2、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给予当事人20%的罚款,并在会议上批评。Р3、经济损失在100-300元之间,给予当事人30%的罚款,记过一次,在生产会上批评。Р4、经济损失在300以上,给予当事人50%的罚款,生产会上批评,并延迟一个月以上加薪,严重者降职处理。Р以上凡连续2个月以上者,除追究责任者外,交厂长,付总经理处理。Р第三条、人为因素包括:Р1、搬运中碰伤,碰烂;Р2、在生产中不小心刨穿、打/磨穿及错车、错裁;Р3、不认真看图纸或其它要求造成的返工;Р4、包装不认真有包错及包漏等;Р5、出货员粗心大意漏发、错发;Р6、选料员选料不当等查实的人为因素;Р7、剪错、用错上料布;Р广东韦邦集团公司Р文件编号:Р版本:第A版Р修改:第0次РPage:2of 2Р执行日期:核准之日Р制作:许启云Р审核:Р核准:Р主题:沙发厂品质管理规定Р日期:Р日期:Р日期Р对于QCР不根据产品验收单逐次检查,让次品流入下一道工序造成损失,其处罚措施与第四条相同(按10%罚款)Р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反映,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拾元,并给予批评。Р对于验收员Р在本道工序还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车间批评Р在本道工序造成经济损失的,与第四条处罚相同Р对于车间主管及车间验收人员Р对于不合格产品强行流入下道工序,给上级部门检查属实,给予罚款贰拾元,造成经济损失采取处理措施与第四条相同.Р对于车间QC反映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不支持QC工作,上报生产厂长,付总经理处理.Р对于下列情况作特别处理(辞退、开除)Р对于工厂不满,故意破坏产品质量.Р打击报复QC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Р对于非人为因素,作批评处理,严重情况采取罚款措施Р发现材料问题没有及时反映解决,继续使用造成浪费者.Р技术问题已通知改正,但没执行者.Р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